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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油含量是水質監測的關鍵指標之一,廣泛應用于環境評價、石油化工廢水處理及地表水監管領域。目前常用的檢測方法包括紅外分光光度法、紫外分光光度法、重量法及氣相色譜法等。當水樣中同時存在揮發性有機物(VOCs)時,其物理化學性質與油類物質具有一定相似性,可能對檢測結果產生顯著干擾。理解干擾機制對于準確判定油含量具有重要意義。
干擾的主要途徑與機制 揮發性有機物對水中油檢測的干擾可歸納為兩類:一類導致油含量測定值偏高(正干擾),另一類導致測定值偏低(負干擾)。具體干擾機制取決于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及前處理流程。 (一)紅外分光光度法中的光譜重疊干擾 紅外分光光度法是水中油測定的標準方法,其原理是利用萃取劑(如四氯乙烯或四氯化碳)從水樣中萃取出油類物質,在波數2930 cm?1(甲基不對稱伸縮振動)、2960 cm?1(亞甲基不對稱伸縮振動)及3030 cm?1(芳香環C-H伸縮振動)處測定特征吸收。揮發性有機物中的許多組分,如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芳烴,同樣在3030 cm?1附近產生吸收;鹵代烴和脂肪族化合物則在2930 cm?1及2960 cm?1區域產生信號。 因此,當水樣中VOCs濃度較高時,它們被萃取劑共提取后,會在上述特征波數處產生額外的吸光度,使測得的總油表觀濃度顯著高于實際礦物油含量。以苯系物為例,每毫克苯在3030 cm?1處的吸光系數與某些輕質油組分相當,極少量苯即可導致正干擾。 (二)氣相色譜法中的峰重疊與定量混淆 采用氣相色譜法測定水中油時,通常將油類定義為可被非極性溶劑萃取且在色譜柱上保留時間落在特定正構烷烴區間內的物質。揮發性有機物多為低碳數化合物(沸點低于200?℃),其色譜峰與輕質油(如汽油、煤油中的C6?–?C10組分)的保留時間高度重疊。若僅按總峰面積積分而不進行特征組分鑒別,VOCs會被誤計入油含量。反之,若樣品在進樣前經過吹掃捕集或頂空等步驟以去除VOCs,也可能同時帶走部分輕油組分,造成負干擾。 (三)重量法中的共揮發損失 重量法通過萃取、蒸發溶劑后稱重測定油含量。揮發性有機物與油類一同被萃取后,在溶劑蒸發階段,由于VOCs的沸點低于或接近溶劑沸點(如正己烷沸點69?℃,四氯化碳76.7?℃),它們會隨溶劑同步揮發,導致最終殘渣稱重結果偏低。此外,若蒸發條件控制不嚴格(如溫度過高、氣流過大),部分中低沸點的油類輕組分也可能伴隨VOCs損失,進一步加重負偏差。 (四)紫外分光光度法中的吸收增強 紫外分光光度法通?;谟皖愔蟹枷銦N在254?nm或280?nm附近的吸收進行定量。揮發性有機物中的苯、甲苯、苯乙烯等芳烴化合物在此波段具有強吸收帶,且摩爾吸光系數往往高于重質油中的稠環芳烴。因此,即使少量VOCs存在,也會引起吸光度異常升高,使測得的油含量遠高于真實值。這種方法對于含揮發性芳烴的水樣尤其容易產生嚴重正干擾。 影響程度及識別特征 干擾程度取決于VOCs的種類、濃度以及油類本身的組成。輕質油(如汽油、噴氣燃料)含有大量C6?–?C12范圍內的揮發性組分,這類樣品本身即包含揮發性成分,難以與外加VOCs干擾區分。對于重油或油脂類樣品,VOCs干擾主要表現為正偏差。典型識別方法包括:對比不同萃取溶劑(如四氯乙烯與正己烷)的測定結果差異;采用硅酸鎂吸附消除極性有機物后重新測定;或在紅外光譜中比較3030?nm與2930?nm的吸光度比值,若比值異常升高,則提示芳烴類VOCs可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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